邮轮承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名称)
乙方:(船主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一艘名为(邮轮名称)的邮轮,并愿意将该邮轮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愿意租用甲方的邮轮,并接受以下相关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邮轮基本信息
甲方同意将其名为(邮轮名称)的邮轮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租赁费用
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为(金额),租赁期限内不可变更。
2. 租赁费用应在租赁期开始之前的(日期)支付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赁物维护
1. 甲方将保证所提供的邮轮在租赁期内处于良好可用状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邮轮的要求。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邮轮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邮轮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第四条:邮轮保险
1. 甲方在租赁期内应保持对邮轮的适当保险,以防止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购买并维持适当的保险,以保障其乘客和乘员的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已收取的租赁费用,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