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居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间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居间人地址】
联系电话:【居间人联系电话】
鉴于委托人拟进行【工程项目名称】的承包工作,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为其寻找具备承建能力的承包商,并协助居间人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协商以及履行相关合同事项。为确保各方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1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承包履行的顺利进行。
1.2 委托人同意委托居间人代为寻找和选择具备承建能力的承包商,并协助居间人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条 居间人的职责
2.1 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要求,积极寻找具备承建能力的承包商,并将其推荐给委托人。
2.2 居间人应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工程承包合同。
2.3 居间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信息,以供委托人评估和选择。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提供合理的中介服务,并及时提供承包商的相关资料。
3.2 委托人有权根据居间人提供的承包商资料,选择适合的承包商进行工程承包。
3.3 委托人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相应的款项。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第五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
5.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文本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