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机器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出租家用机器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下列家用机器出租给乙方:
(列明出租的机器种类、品牌、型号等具体信息)
1.2 甲方将确保出租的机器在租赁期内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证技术性能完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归还日期为止。
2.2 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列明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
3.2 乙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准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为了保证租赁期间的安全使用和归还租赁物品时的正常状态,乙方应在租赁开始时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4.2 若租赁期满,租赁物品及相关配件完好归还,乙方可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发现租赁物品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第五条 维修与保养
5.1 甲方负责租赁物品的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物品的正常工作状态。
5.2 若租赁物品因乙方的过失或不当使用导致损坏,乙方需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品的归还与返还
6.1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归还租赁物品及其配件。
6.2 归还时,乙方应确保租赁物品不损坏、不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并双方可协商更新合同。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立即解除:
(列举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
7.2 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律。
8.2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期为租赁结束。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签字: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