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租车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和必要设备的租车公司,具备将车辆出租给乙方的条件和能力。
鉴于,乙方希望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巴士进行某项活动的运输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车车辆及费用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车辆出租给乙方: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座位数:
其他特殊要求:
1.2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车费用:
租金总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1.3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车时间,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使用条件
2.1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规定,确保车辆平稳行驶并避免发生任何事故。
2.2 乙方需要提供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须具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并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3 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损坏、丢失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4 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转借给其他人使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全部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2 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出现故障、事故或其他损坏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未按照指示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4.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4.4 如因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