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餐具出租转让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餐饮餐具的所有权,并愿意将其出租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并购买餐饮餐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餐饮餐具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金并购买餐饮餐具。
第二条 餐饮餐具描述
1. 餐饮餐具名称和数量:(具体列出餐饮餐具的名称和数量)
2. 餐饮餐具的使用状况:(列出餐饮餐具的使用状况,包括维修情况、损坏情况等)
第三条 租金与购买价格
1. 租金: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 购买价格:本次餐饮餐具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该金额给甲方。
第四条 租期
1. 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具体租期),自(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终止日期)。
2. 延期和终止:租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餐饮餐具,应提前(具体提前时间)向甲方提出延期请求,并按照双方协商的延期费用继续支付租金。如乙方不再继续使用餐饮餐具,应提前(具体提前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将餐饮餐具归还给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押金。
2. 押金用途:押金将用于保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遵守其他合同条款。
第六条 使用和保养责任
1. 乙方应按照餐饮餐具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借、买卖或作其他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妥善保管餐饮餐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止损坏和丢失。
3. 如因乙方的过失导致餐饮餐具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修理或赔偿费用。
4. 甲方应保证餐饮餐具的正常使用,如因餐饮餐具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坏,甲方应承担修理费用或更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出租餐饮餐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3. 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附加条款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合同增加其他约定)
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释
1. 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各条款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有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