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轮胎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一台车辆,并且愿意将车辆上的轮胎进行租赁,乙方愿意承租该轮胎,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条件支付相应的租金,双方遵守以下条款,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1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辆为: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车辆所有人:
1.2 被租赁车辆的轮胎数量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次租赁的起止日期为: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应按照协商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使用与保养
4.1 乙方在使用车辆轮胎期间应保证轮胎的安全性能,防止过度磨损和损坏。
4.2 若出现轮胎损坏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或更换轮胎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轮胎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偿付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如未按时提供车辆轮胎、未提供合格的轮胎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双方若均未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2 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解除手续。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