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租赁订金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婚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物品
1.1 租赁物品:婚纱、礼服等。
1.2 数量、型号:详见附件物品清单。
1.3 租赁期限:自租赁起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
二、租赁价格
2.1 租金:租金为[租金金额]。
2.2 订金: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作为预定费用。
2.3 结算:在租赁期满后,经核对物品完好返回时,甲方将退还乙方订金,扣除租金后的剩余金额。
三、订金支付与退还
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订金给甲方,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付款方式。
3.2 在租赁结束后,甲方将退还乙方订金,扣除租金后的剩余金额。
3.3 乙方如提前解约或违约,则不予退还订金。
四、租赁物品使用与归还
4.1 乙方应准时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取得租赁物品,租赁物品应当保持完好。
4.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物品归还迟延,如有延期需求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4.3 乙方在租赁物品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灰尘或污渍等情况,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按时归还所有租赁物品。
五、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订金或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2 如乙方在使用租赁物品期间发生损坏、灰尘或污渍等情况,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
5.3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
5.4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双方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互相协商解决。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