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乐队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拥有的特种乐队的独家使用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特种乐队的独家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1.2 特种乐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乐队的名称、商标和标识权
- 乐队的曲目、演奏风格和演出方式
- 乐队成员的相关信息和形象权
- 乐队相关的音乐制作和演唱权
- 乐队相关的商业合作机会
1.3 转让范围包括以上所有权益及将来可能产生的权益。
第二条 转让条件
2.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作为特种乐队转让的对价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2 对价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2.3 对价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在本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将特种乐队的独家使用权完全转让给乙方。乙方获得特种乐队的所有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3.2 甲方在特种乐队转让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特种乐队的名称、商标和标识权,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以便乙方能够合法地行使特种乐队的所有权益。
3.3 乙方应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和提升特种乐队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 保密义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解除后继续保守与特种乐队相关的商业和个人机密信息,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将持续有效,直至接收方自行公开披露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披露方信息的合法授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的三倍,若受害方无法明确损失金额的,违约金的金额为_____。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由书面协议解除,解除后合同即告终止。
6.2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完成未完成的义务,并交还对方双方应归还的文件、资料等。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到期后自动终止。如终止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特种乐队的独家使用权,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7.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协议进行。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