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铲车出租服务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在此填写出租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此填写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在此填写出租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在此填写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租用方):
姓名/公司名称:(在此填写租用方姓名或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在此填写租用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在此填写租用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具备矿井铲车的所有权,并同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物品及数量
1. 出租物品:矿井铲车
2. 数量:(在此填写出租的矿井铲车数量)
第二条 出租期限
1. 出租期限:从(在此填写出租起始日期)起,至(在此填写出租终止日期)止。
2. 如需延长出租期限,乙方应提前(在此填写延长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 出租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出租费用:(在此填写租金金额)人民币/(在此填写时间单位)。
2. 支付方式:租用方应于每(在此填写结算单位)内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使用条件和责任
1. 乙方应对矿井铲车及附件等设备负责,妥善使用、保管,不得用于其他违法非法用途。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 如发生矿井铲车损坏、丢失或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责任
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行负责对矿井铲车购买相应的保险。
2. 如矿井铲车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将保险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解决。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提供矿井铲车使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等。
2. 如果甲方未按时提供合格的矿井铲车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 在出租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在此填写解除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2.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在此可自由添加双方约定事项,如附加条件、特殊条款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