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
住所:[基金管理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基金管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监管机关:[基金管理人监管机关]
乙方(以下简称“参与人”):[参与人姓名/名称]
住所: [参与人住所/单位地址]
证件类型及号码:[参与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鉴于:
1. 参与人在甲方所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选择参加,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相应的职业年金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是合法设立并依法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承办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基金合同的签订
1.1 参与人购买本基金的份额,必须签订本基金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基金份额申购款项。
1.2 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为终身。
第二条 基金份额的确认和计算
2.1 参与人购买本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确认,并将其计入参与人的账户。
2.2 基金份额的计算基准单位为人民币。
2.3 基金份额的计算单位为1份。
第三条 基金份额的转让
3.1 参与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人转让本基金的份额,但需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办理转让手续。
3.2 转让份额的价格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净值为准,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交易。
第四条 基金份额的赎回
4.1 参与人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4.2 赎回基金份额的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净值为准,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赎回。
第五条 基金份额的增值
5.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努力为参与人增值。
5.2 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份额的增值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 信息披露
6.1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参与人披露本基金的相关信息。
6.2 参与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确保基金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准确性。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可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7.3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处理剩余资产。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争议一方有权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基金管理人): 乙方(参与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