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用车揽活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执行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出院用车服务,为确保甲方的出行安全、便捷,乙方愿意提供出院用车服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提供出院用车服务,包括按照甲方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安排车辆及司机接送甲方。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舒适、安全、整洁的车辆,并保障车辆的完好性。
3. 乙方将提供专业的司机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并具备良好的礼仪和服务意识。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将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等。
2. 甲方应在接受出院用车服务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相应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三、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准确的出行信息,并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
2. 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管个人财物,如遗失或损坏应自行承担责任。
3. 乙方有义务按时提供车辆并安全送达甲方的目的地,并积极解决因交通拥堵、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乙方将对甲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四、保密条款
1. 甲方和乙方保证严格保守对方在合作过程中所得知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甲方的个人信息泄露,并承担对泄露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车辆服务,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将被视为违约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相应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2.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终止。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