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牌匾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制作方)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制作并安装一块木质牌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项目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一块符合甲方要求的木质牌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安装。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填写具体金额人民币),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
2. 余款需于木质牌匾安装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的第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乙方承诺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木质牌匾的制作;
2. 木质牌匾制作完毕后,乙方将立即与甲方协商确定最佳安装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牌匾制作要求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牌匾尺寸、字体、文字内容等;
2. 甲方在安装前应确保牌匾安装地面的平整度和牌匾固定的稳定性。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牌匾制作,保证牌匾的质量和外观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安装牌匾,并保证牌匾的安装质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牌匾制作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完成牌匾制作或安装,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在牌匾制作过程中主观要求变更或取消的,应事先与乙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具体天数);
2. 本合同期满,未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