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销售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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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产品信息
1.1 甲方在本合同中向乙方出售的监控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监控器、录像机、电源适配器等。
1.2 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产品的价格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了产品的购买金额、税费、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2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之前将余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帐户。
2.3 乙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可选择为现金、电汇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
3.1 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款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将产品交付乙方。
3.2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售后服务
4.1 甲方在产品交付乙方后,应提供一年内免费的产品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另行签订《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4.2 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未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而导致产品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有权保留产品并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乙方有权保留预付款,并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8.2 双方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订。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