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债权拍卖合同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拍卖机构):
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房产债权关系,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乙方、丙方本着自愿、公平和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债权拍卖的目的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争议,经过协商一致,决定通过拍卖的方式解决。拍卖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回收甲方的债权,并确保债务人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拍卖底价和起拍价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债权拍卖底价为(具体金额),而起拍价为(具体金额)。乙方可以选择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金额进行竞拍。
第三条 拍卖公告和报名
丙方作为拍卖机构,负责发布拍卖公告,并指定具体的拍卖日期、时间和地点。乙方需要在拍卖日前向丙方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 拍卖程序和竞拍规则
1. 拍卖由丙方主持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
2. 拍卖采用在场竞价方式,最高竞价者为竞买人。竞买人需在拍卖结束后即付竞价金额的10%作为定金,余款需在(具体时间)内支付清楚。
3. 如有多方竞买,最高竞价者获得债权并支付相应款项后,其他竞买人的竞价金额将予以返还。
第五条 拍卖成交和过户手续
1. 拍卖成交后,甲方与乙方应按照约定在(具体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乙方应支付债务清偿款项,并将房产的相关证件和权属证明文件移交给甲方。
2. 如乙方逾期不履行过户手续或未支付清偿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算。
甲方(债权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债务人)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拍卖机构)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