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器具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婚礼器具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物品
1.1 租赁方将以下婚礼器具出租给承租方,具体包括:
(详细列出租赁物品,例如:婚车、婚纱、鲜花装饰、灯光设备等)
1.2 租赁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品为婚礼当天正常使用、无损坏、完好无缺。
二、租赁费用
2.1 承租方同意支付给租赁方以以下方式计算的租金:
(具体列出租赁费用计算方式,例如:按天计费、按物品计费等)
2.2 租赁费用应于租赁期开始前支付至租赁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承租方应每日按租赁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三、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2 如承租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天数)书面通知租赁方并取得租赁方的同意。
四、租赁使用与保管
4.1 承租方承诺按照租赁方的指导正确使用租赁物品,不得将其用于违法活动或超出约定范围的用途。
4.2 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品,如有任何损坏或丢失,应按租赁方规定的赔偿方式与数额进行赔偿。
4.3 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物品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5.1 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2 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方(租赁方):
签字: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