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空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阳台空调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品包括:(详细描述阳台空调的型号、规格等信息)。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从(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租赁天数)天。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每天(或每月)(金额)元人民币,共计(租金总额)元人民币。
3.2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付款方式,如三日内)内支付全部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押金及退还
4.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金额)元人民币作为押金,作为保证乙方按时归还租赁物品并保持其完好无损的担保金。在租赁期结束后,甲方将在(退还期限,如3个工作日内)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2 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损坏或丢失租赁物品,甲方有权以押金作为赔偿,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追加索赔。
五、使用条件
5.1 乙方应按照阳台空调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租赁物品,并保证租赁物品不受损坏。
5.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借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法目的。
5.3 乙方应负责为租赁物品提供适当的安装环境和使用条件,确保安装的稳固和安全。
六、物品归还
6.1 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品归还给甲方,并保证其处于原有的良好状态。
6.2 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每日(或每逾期单位)租金的(违约金比例)。
6.3 若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归还租赁物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合法措施收回租赁物品。
七、终止合同
7.1 若乙方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所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a.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将租赁物品用于非法目的;
c. 转租、借用租赁物品给第三方;
d. 损坏、丢失租赁物品后不及时赔偿。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8.2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