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让经营合同
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并合法经营位于(厂房地址)的厂房,并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转让资产
1.1 甲方将拥有并合法经营的位于(厂房地址)的厂房转让给乙方,厂房具体信息如下:
(厂房描述,包括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楼层数等详细信息)
1.2 甲方将厂房内现有的固定设备、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仓库设备等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保证该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3 甲方将转让给乙方的厂房和设备全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和财产纠纷。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作为厂房和设备的转让价格,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2.2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给甲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第三条 交付和过户
3.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收到全部款项后,将厂房和设备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当自接受交付之日起负责厂房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并自行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厂房和设备的所有权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抵押、查封或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权纠纷。
4.2 乙方同意自接受交付之日起,承担厂房和设备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险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发现其在转让厂房和设备之前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或者转让的厂房和设备存在法律纠纷、财产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5.2 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