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空房出租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饭店经营者,拥有位于(地址)的饭店设施;
乙方希望租用甲方的饭店空房作为住宿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饭店中(房间号)号房间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宿使用,房间具体情况见附件。
1.2 租期: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天/月/年)。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2.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租期开始前(提前多久)向甲方支付租金。
2.3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收据。
第三条 押金及退还
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3.2 租期届满时,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并保持房间及设施的良好状态,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3.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需要扣除违约金或修复费用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从押金中扣除,并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使用规定
4.1 乙方在租用期间应遵守饭店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饭店名誉的活动。
4.2 在房间内不得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聚众闹事、制造噪音等。
4.3 乙方应妥善使用房间和设施,并承担对房间和设施的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解除合同
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乙方无法享受租用权益,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需书面通知对方。
5.2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订合同生效。
7.2 本合同补充及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