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吊桥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销售商/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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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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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箱:
乙方:(购买方/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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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双方就销售甲方的景观吊桥设备进行合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景观吊桥设备的销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销售,乙方购买景观吊桥设备的相关事项,确保双方权益,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产品名称:景观吊桥设备
2. 规格型号:(在这里列出详细的规格和型号)
3. 数量:(确定具体的购买数量)
4. 价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件(价格以书面商定为准)
5. 交货时间及地点:(约定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双方商定)
6. 付款方式:(约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如预付款、到货付款等)
7. 运输方式:(约定具体的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8. 质量保证期:(约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期限)
9. 售后服务:(约定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和责任)
10.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约定)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将景观吊桥设备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
2. 乙方应在景观吊桥设备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3. 如乙方未按时验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批设备,并甲方有权处置该批设备。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货款。
2. 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第五条 运输费用
1.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数额双方另行约定。
2. 若甲方同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运输费用,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所销售的景观吊桥设备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纠纷,甲方负责解决。
2. 乙方在使用景观吊桥设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纠纷解决
1. 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的有效期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销售商/供应商): 乙方(购买方/需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