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租借合作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方的协商,甲方同意出借其拥有的一辆豪车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一辆具备豪车品牌和型号的车辆,用于乙方的相关用途。具体车辆的型号、车架号、颜色、各类证照信息详见附表。
第二条 租金和付款方式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租金包括车辆的使用费用、保险费用、维护费用等相关费用。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租车时支付一定的押金,剩余租金在租车期满后结算。押金将在归还车辆时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
1. 双方约定的租期为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租期结束后,乙方应按时归还车辆给甲方。
2. 如乙方有需求继续使用车辆,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延长合同。
第四条 车辆使用责任
1.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妥善保管车辆,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
2.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修理费用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 保险责任
1. 甲方负责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费用将纳入租金中。
2. 车辆保险只对车辆的损坏进行赔偿,不包括人员伤亡及乙方可能承担的第三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超过约定时间未归还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使用车辆时有违反交通规则或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