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全称】【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全称】【乙方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开展面筋加工制作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面筋加工制作业务;
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原料面筋进行加工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去背膜、切片、烘干等;
3. 乙方将加工好的面筋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甲方。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双方如有需要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或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价格与结算
1. 加工费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面筋加工制作,并向甲方开具发票;
2. 结算方式:甲方应在面筋交付后【结算期限】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
3. 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交付的面筋数量金额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四、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保证加工面筋的品质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确保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2. 如乙方提供的面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加工或退还相应款项。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受到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律进行。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及修改,应经甲乙双方签署并正式生效;
3.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