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废旧窑洞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是农村废旧窑洞的所有权人,愿意将该窑洞转让给乙方,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转让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农村(具体地址)的废旧窑洞转让给乙方。
1.2 废旧窑洞面积约为(具体面积),具体界址如附件所示。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购买废旧窑洞,转让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2.2 甲方同意收取转让款项的方式为(具体方式),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
第三条 交付与接收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具体日期)前将废旧窑洞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接收废旧窑洞时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可以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废旧窑洞的所有权纯净无争议,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2 乙方购买废旧窑洞后,有权自由支配和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窑洞的修缮、维护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5.2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