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自有的碾压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出租设备描述与数量
1.1 甲方同意将如下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状况: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归还日期: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在收到设备时,应当验收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设备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情况。
1.3 在设备归还时,乙方须将设备归还给甲方,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如设备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二条 出租费用
2.1 甲方同意将设备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出租费用。
2.2 出租费用为每天/每小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_________________(金额)。
2.3 出租费用应在设备归还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4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费用,逾期费用为出租费用的百分之_____(百分比)。
第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3.1 乙方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并保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
3.2 乙方负责设备的保养,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
3.3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修理或更换设备的措施。
3.4 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设备的改动、拆卸或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操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设备或归还设备时设备已损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设备归还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