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看管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看管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防汛物资看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目的
乙方将保管甲方的防汛物资,确保其安全保管,以供甲方在发生汛灾时使用,双方共同维护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汛物资清单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防汛物资清单,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以便乙方进行准确的物资看管。
三、看管内容
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防汛物资清单,负责接收、存放、标识、保管和移交防汛物资。
2. 乙方应保证防汛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使用、转让或以任何形式处置防汛物资。
3. 如发生防汛物资的损坏、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看管地点
乙方应提供安全、干燥、通风、无渗漏等条件适宜的仓储场地,确保防汛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五、看管期限
本合同的看管期限为(具体期限),过期后可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续签合同。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提供的防汛物资看管服务,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价格进行支付。
2.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防汛物资看管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妥善保管防汛物资,导致物资的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