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出质人):[甲方名称]
乙方(质权人):[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以下车辆:
车辆品牌:[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
车辆颜色:[车辆颜色]
现甲方将上述车辆以质押的方式借给乙方,并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就上述质押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车辆的权属和抵押权的设立
1.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享有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并且该车辆没有被任何债权人抵押、查封或质押。
1.2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以质押的方式交付给乙方,并在质押交付时向乙方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1)车辆所有权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正本及复印件;
(4)车辆商业保险保单正本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6)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发票;
(7)其他与车辆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记录。
1.3 乙方在收取质押车辆时应当对其进行查验,并记录车辆的具体情况和现状。
第二条 质押的性质和范围
2.1 质押的性质: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为一般质押,即甲方将车辆质押给乙方作为抵押品。
2.2 质押的范围:质押车辆及其所有配件和附件,以及质押之日起甲方所得到的任何与车辆相关的权益。
第三条 质押的目的
3.1 乙方同意以质押车辆为抵押物,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贷款和担保服务。
3.2 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通过拍卖或协议方式变卖车辆予以清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未按时支付利息等,乙方有权依法对质押车辆进行变卖清偿。
4.2 在甲方违约情况下,乙方变卖质押车辆所获得的价款应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余款(如有)归还甲方。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债务履行完毕。
5.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