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全域广告合同
甲方:(广告主)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小区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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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宣传广告主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告范围
1. 甲方将广告内容制作完成后,有权在乙方所管理的全体小区业主公共区域范围内进行广告展示。
2. 广告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画、灯箱广告、围挡广告、电子屏幕广告等。具体形式和广告内容双方将在后续协商中确定。
二、广告期限
1. 广告期限为从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指定日期)止。
2. 甲方需在广告期限开始前提前(指定天数)将广告制作完成和送达乙方。
三、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广告费用为(金额),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指定天数)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广告展示无法进行,广告费用将予以退还。
四、广告制作及展示
1. 甲方应提供相关广告制作的设计和内容,并保证广告内容合法、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乙方规定。
2.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安装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广告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展示。
3. 广告的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或变形,将会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一方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告主): 乙方(小区管理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