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卖方):(姓名/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一艘渔船并有意出售,乙方有意购买该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买卖船只的基本信息
1.1 船只名称:(船只名称)
1.2 船只型号:(船只型号)
1.3 船只长度:(船只长度)米
1.4 船只吨位:(船只吨位)吨
1.5 船只注册号:(船只注册号)
第二条 船只的状况和检查
2.1 甲方承诺所出售的船只为合法拥有,并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
2.2 乙方有权对船只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3 如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只有任何严重损坏、故障或其他问题,乙方有权要求修复或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条 交割方式和时间
3.1 双方约定船只的交割方式为(直接过户/过户代理/其他方式)。
3.2 甲方应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月)内,将船只交付给乙方,并完成船只过户手续。
3.3 甲方应确保船只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买卖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买卖价格为人民币(金额),买卖价格的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金额);
(2)乙方应在船只过户完成之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金额)。
第五条 买卖合同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5.2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5.3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天/月/年)。
6.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附件,如船只照片、船只相关证件等)。
6.3 本合同不得转让或让与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