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经营旅游景区的企业,希望购买乙方销售的设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商品信息
1.1 甲方购买以下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具体设备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1.2 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适用于甲方旅游景区的实际需求。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设备的总价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
2.2 甲方需要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具体日期)前支付设备总价的(具体比例)作为合同的预付款。余款需要在设备交付之前支付完成。
2.3 甲方支付设备款项时,应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第三条 设备交付和验收
3.1 乙方应保证设备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日期)内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2 设备交付时,由甲方指定的负责人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时有权对设备进行质量、数量和规格等方面的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负责解决并重新交付符合要求的设备。
3.3 设备交付后,甲方应立即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测试等工作。如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4.1 乙方保证设备的质量问题在交付之后的六个月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承诺在设备交付后,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指导、设备维修等,维修期限不超过三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具体比例)。
5.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责其他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结账,互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