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农村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1. 甲方将农村土地闲置或农田占有者无法自行利用的土地,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管理;
2. 乙方将全面负责被托管土地的维护、种植、管理等工作;
3. 乙方有权将被托管土地上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并且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收益分配。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农村托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费用金额],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每个月将耕种所得农产品的收益,结合约定的分配比例,按照约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费用的,应支付乙方每逾期一日的费用百分之[逾期费比例]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按约种植、管理农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豁免责任。
五、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因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或另行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