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给乙方以下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
1.1 甲方将其位于(详细地址)的工厂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月数)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应支付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共计(租赁月数)个月。
3.2 乙方每月应在(约定的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支付给甲方。
四、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起(签约日期)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4.2 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乙方无异议时,应在(日期)内退还给乙方。
五、使用限制
5.1 乙方承诺将租赁物仅用于其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5.2 乙方对租赁物的设备设施必须妥善保管和维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租金的(具体比例)。
6.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交还租赁物。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此处添加其他约定事项)
九、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