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阁楼房屋的合法拥有人,乙方有意租赁该阁楼,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1 房屋地址:【房屋地址】
1.2 房屋构造:阁楼
1.3 面积:【面积】平方米
1.4 房屋用途:居住
1.5 租赁方式:整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年/月,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再次协商续租事宜,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租金】元人民币。乙方应在每月的【支付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共计【租金总额】元人民币。
3.2 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并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返还给乙方。
4.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2.1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
4.2.2 乙方损坏房屋设施或财产的;
4.2.3 乙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
第五条 使用和维护义务
5.1 乙方租赁房屋后,有权正常使用该房屋,但不得进行改建或擅自转租。
5.2 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设施和财产,并按时缴纳相关使用费用。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或赔偿。
5.3 乙方应按照社区规定,文明居住,不扰民、不违反社区管理条例。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甲方和乙方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6.2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6.3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清单】,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解释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