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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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维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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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具备车工设备的维修能力和经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并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维修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车工设备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故障、电子故障、液压故障等维修工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
2.1 乙方将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维修作业,并确保维修质量达到合理要求。
2.2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及时报告维修进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必要的更换修理。
第三条 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甲方将根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3.2 维修费用以人民币(RMB)为计价单位。
3.3 甲方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则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一的延迟支付违约金,并补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延迟天数支付甲方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护,并承诺在合作终止后继续保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