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整体设备回收合同
甲方:(宾馆名称)
乙方:(回收公司名称)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拟对宾馆整体设备进行回收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回收内容
甲方将宾馆内所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床铺、家具、电视、冰箱等所有可回收物品,全部交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理。
第二条 回收方式
乙方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设备回收,保证回收过程安全、高效。
第三条 设备回收费用
1. 设备回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回收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2. 甲方需在设备回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回收费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设备回收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全部为合法拥有并符合回收条件的设备,不存在侵权、抵押或质押等纠纷。
2. 甲方保证设备回收过程中,不存在第三方对设备的所有权、权益进行损害的情况。
3. 如因甲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以下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回收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a. 设备存在重大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
b. 设备与甲方事先描述的不符合;
c. 设备存在被污染、感染病菌等危险性。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如因甲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