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器材的内容
1. 甲方同意将以下器材出租给乙方使用:
(列出租赁的器材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详细信息)
2.租赁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金额),租金包括器材租金、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支付租金的(比例)作为预付款,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当支付剩余租金。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使用及保管责任
1.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使用租赁器材,并保证租赁器材的完好性。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器材,如发生任何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用。
3. 乙方在使用租赁器材期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使用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条 担保责任
1. 担保方式: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提供人民币(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2.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器材,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未按时归还租赁器材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租金、赔偿甲方的损失等。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租赁器材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甲方将租赁器材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天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天数)内归还租赁器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