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备售卖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买方”)
乙方:(以下可称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灯光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设备描述
1.1 乙方将向甲方销售以下灯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配置等具体描述)
1.2 甲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所购买的设备的功能、性能以及使用方法,并对设备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具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
2.1 设备的总价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具体金额),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相关费用。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具体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的50%作为订金,剩余金额应在设备交付前(具体时间)内支付。
2.3 乙方接受以下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三、交付与验收
3.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具体期限)内完成设备的制造、包装、质量测试等工作,并安排发货。
3.2 甲方应在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的(具体期限)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对设备的质量或性能有任何质疑,应当在验收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以便乙方解决。
3.3 若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
四、保修与售后服务
4.1 乙方将对设备提供(具体保修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维护手册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若设备因甲方不当使用或保养而损坏,乙方将不予保修。
4.3 乙方应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包括设备培训、技术支持等。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咨询设备相关问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设备总价的50%作为订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如果乙方未按时交付设备或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和承担违约金等。
六、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买方签字盖章:日期:
卖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