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瓦机低价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低价彩钢瓦机转让合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一、转让设备信息
甲方将以下设备转让给乙方:
设备名称:彩钢瓦机
设备规格:(填写详细规格)
数量:(填写具体数量)
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二、设备权属
1. 甲方声明对上述设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无任何质押、抵押、保留所有权或其他限制。
2. 设备的所有权于乙方付清全款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设备转让方式及时间
1. 设备的移交方式:(填写具体移交方式,如自行处理、送货等)
2. 设备的移交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填写具体时间,如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等)
3. 乙方应于设备移交之日起(填写具体时间,如五个工作日内,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等)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四、设备状况及保修
1. 甲方保证所转让设备的完好无损,可正常使用。如有任何隐藏或已知的故障、损坏或缺陷,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2. 乙方对所转让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保养要求具备基本了解,并承诺合理使用和保养设备。
3. 转让后的设备不享受任何形式的保修服务,乙方应自行承担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等费用。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或未及时确认设备移交完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