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树枝清运合同
甲方:【公司/个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地址】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鉴于:
1. 甲方拥有一片树林区域,树林中的树枝需要进行绿化清运工作;
2. 乙方具备相关的清运设备和人员,有能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化树枝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清运树枝,并确保树枝清运到合适的场所或进行合适的处理。
1.2 树枝清运工作所需的清运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确保完备和有效。
1.3 清运期间,乙方需确保所使用的清运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使用无资质、无保险、无证明等不合法的设备。
1.4 在树枝清运过程中,乙方需妥善保护环境,防止树枝清运过程中引起其他环境问题,并及时清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垃圾。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费用
2.1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树枝清运工作。
2.2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为【费用金额】,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树枝清运工作,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清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进行补救和修复。
3.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树枝清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3.3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树枝清运工作无法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商业保密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律管辖。
5.2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同样具有合同效力。
6.2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7.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双方达成的完整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