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简易大棚仓库合同
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姓名/公司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拥有合法所有权的简易大棚仓库的所有人,并愿意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要租赁简易大棚仓库来存放货物、设备等物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简易大棚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物的详细地址为(具体地址)。
1.3 乙方租赁该物用于存放货物、设备等合法目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1.4 乙方承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租赁物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噪音等影响。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2.1 租赁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2.2 租金为人民币(金额)/月。乙方应在每个月的(日期)前支付租金。
2.3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将租金款项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需要保存好相关收据。
第三条 维护和保养责任
3.1 甲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并注意保养租赁物, 不得故意损坏或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功能。如乙方发现租赁物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修理或维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4.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4.3 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变更
5.1 若甲乙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有关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和补充合同。
5.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日期)起结束。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