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称为出租人)
承租人:(以下称为承租人)
鉴于:
1. 出租人是油茶基地的实际所有人,拥有相应的权利;
2. 承租人有意租用出租人的油茶基地进行经营。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出租油茶基地合同:
第一条 出租范围
1.1 出租人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具体地点)的油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面积为(具体面积),具体地块的位置和面积见附件一。
1.2 基地内现有的一切设施、建筑物等,均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但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设施进行合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
2.1 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支付每年(或每月)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2.2 承租人应于每个(具体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租人。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合同起始日期为(具体日期),合同期限为(具体时间),即从起始日期开始计算至终止日期。
3.2 在合同期满前,若承租人需继续租用基地,应提前(具体提前期限)向出租人提出续租申请,并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出租合同。
第四条 基地使用及经营
4.1 承租人可合理使用基地,但不得用于非法、违规或损害出租人利益的活动。
4.2 承租人应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基地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种植、管理、采摘、加工等。
4.3 承租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4 若承租人违反承担的义务,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维修与保养
5.1 基地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出租人承担,但基地设施因承租人过错而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费用。
5.2 承租人应对基地内的设施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保持其完好,不得故意损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损害了对方的权益,无法达成友好协商解决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具体百分比)。
6.2 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更等原因,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8.3 本合同的有效期、终止和解除、通知的方式等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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