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物品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租用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旅游物品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租给乙方:
(列举出租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如帐篷、睡袋、炉具等)
1.2 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详细信息由甲方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租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月___日结束。
2.2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得到甲方同意,同时支付延期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3.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具体规定租金的方式和金额,如每天租金、总租金等)
3.2 在租期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物品损坏或遗失的赔偿保证。租赁期满无损坏或遗失情况发生时,押金将会全额退还给乙方。
3.3 若有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押金无法全额赔偿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偿。
第四条 使用条件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租赁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品,不得进行改装、乱扔等损坏物品的行为。
4.3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出借给他人或擅自转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租赁物品损坏或遗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品,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