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护协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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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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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监控维护协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自愿聘请乙方对其现有的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长时间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影响甲方业务,确保甲方安全和利益。
第二条 维护内容
1.乙方负责定期巡视甲方监控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2.乙方负责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设备故障和报修请求,确保设备故障及时解决。
3.乙方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灰尘清理、线路检查等,确保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
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控设备进行固件升级、软件升级等维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具备最新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第三条 维护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并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续约。续约期限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达成协议。
第四条 维护报酬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项目和报价,按月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具体费用为(金额)元/月。
2.如遇设备故障需要额外费用进行修复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护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维护服务,且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维护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2.双方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