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服务合同
甲方(农业生产服务提供方):(公司/个人名称)
乙方(农业生产服务接受方):(公司/个人名称)
鉴于:
甲方拥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生产技术;
乙方希望利用甲方的技术和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耕作管理、种植技术等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指导,采取必要的农业生产措施和管理方法,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2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可以协商续约或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分期付款),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农业生产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协助乙方制定农业生产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农地、劳动力和设备等资源,以保障服务的进行;
(2)按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准确的服务信息和数据;
(3)遵守甲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任何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按照逾期天数和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等应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该资料和信息谋取私利或对外传播。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7.2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影响合同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9.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