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肉代售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营卤肉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充分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
乙方是一家具备销售渠道和销售能力,愿意代理甲方卤肉产品的销售商;
为了共同开展合作,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卤肉代售商合作合同:
第一条 合作产品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卤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具体产品种类、规格、品质、包装、价格、生产日期等详见附件1《卤肉产品明细表》。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适时调整产品种类、规格和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代售商权益
2.1 乙方享有作为甲方的独家代售商的权益,乙方有权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代理甲方卤肉产品的销售,并享有代售区域内的销售独家权。
2.2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的卤肉产品,并有权在销售过程中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第三条 代售商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卤肉产品的销售工作,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2 乙方应当保证销售区域内的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敬重甲方的商誉和权益。
3.3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卤肉产品的销售情况、市场动态和消费者反馈,为甲方改进产品和销售策略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条 价格和结算
4.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卤肉产品,并结算购货款项。
4.2 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违约和解除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并根据情况调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在合作中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应互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转让。
6.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互相保守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应提交至签约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至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为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