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转让店铺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轮台的(店铺名称)、(店铺地址)的经营权,甲方愿意将该店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店铺的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第一条 业务转让范围
1.甲方将店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列出转让的业务范围)
第二条 转让费用
1.转让费用为:(具体说明转让费用的金额);
2.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给甲方。
第三条 保证权益
1.甲方声明:甲方是店铺的合法经营者,并拥有合法经营权;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店铺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扣押、查封、保全等限制性权益;
3.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店铺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纠纷、诉讼或任何其他纠纷;
4.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正常运营店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
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协助办理店铺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经营权过户等;
2.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过户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让费用的10%;
2.若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让费用的10%。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一份/两份/三份等),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如中英文意思有歧义或不一致,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甲方(转让方):
签字/加盖公章:
乙方(受让方):
签字/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