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机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签署的日期生效:
出租方:
姓名/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
姓名/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出租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同意将其拥有的吸氧机出租给承租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品
1.1 出租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吸氧机租赁予承租方使用。
1.2 吸氧机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信息如下:
型号:
规格:
数量:
二、使用期限
2.1 本次租赁的使用期限为[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共计[租赁天数]天。
2.2 使用期限若需要延长或提前归还,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提前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三、租金与押金
3.1 承租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额为[租金金额]元。
3.2 承租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元。
3.3 在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物品无损坏的情况下,出租方将全额退还押金给承租方。
四、使用和维护责任
4.1 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吸氧机,不得私自修理或擅自拆改设备。
4.2 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现吸氧机出现故障或损坏,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由出租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4.3 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吸氧机损坏,承租方须承担维修费用。
4.4 在使用吸氧机时,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保证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使用吸氧机。
五、违约与解除
5.1 若出租方或承租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签名:
日期:
承租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