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养殖合同
甲方:(犬舍名称/个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犬舍名称/个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养殖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与乙方合作养殖名犬的品种为(具体品种)。
2. 具体养殖计划:
(1)养殖开始日期:
(2)养殖结果达到预期数量及时间:
(3)分配比例:甲方占(%),乙方占(%)。
(4)具体分配方式:(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
第二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责任:
(1)提供健康、品质优良的繁殖母犬及公犬;
(2)负责提供繁殖过程中的必要护理、饮食及健康检测;
(3)负责购买所需的犬具(如犬舍、食盆、水盆等);
(4)负责繁殖过程中的常规兽医费用;
(5)负责养殖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训练。
2. 乙方责任:
(1)提供合适的繁殖环境(如养殖场、养殖箱等);
(2)负责配种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记录;
(3)负责怀孕期间的护理、饮食及健康检测;
(4)负责产仔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记录;
(5)负责出售/分配产仔,确保产仔的健康及目标分配比例。
第三条 产仔分配
1. 产仔数量达到预期后,乙方负责根据预先协商的分配比例进行产仔分配。
2. 分配时根据产仔的性别、品质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分配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合作费用
1.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分摊,具体分摊比例为甲方占(%),乙方占(%)。
2. 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犬舍装修费用、兽医服务费用、犬粮费用等。
3. 合作费用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2.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本合同到期前,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以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延长合同有效期或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