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并合法经营一座位于(工厂地址)的工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转让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工厂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将工厂以租赁方式进行使用。
第二条 工厂转让
1. 甲方保证工厂的所有权是清晰的,并有权进行转让;
2. 甲方将工厂以(货币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 工厂的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税务登记等,应由甲方自行办理;
4. 工厂的转让权利在乙方全额支付工厂转让价格后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工厂租赁
1. 乙方同意将甲方转让的工厂以租赁方式进行使用;
2. 租赁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并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4. 乙方不得将工厂转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工厂使用权
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工厂享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生产经营、安装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等;
2. 乙方在使用工厂期间应妥善保管工厂设备和资产,确保其安全,并按时对工厂进行维护、修缮;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工厂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进行改造,应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 如乙方需要进行新设备采购或工艺改进,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 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具体租金标准为(具体金额),租金应在每月的(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对于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金额的(日利率)计算;
3. 乙方应承担工厂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厂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厂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修复,若甲方未及时修复,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按比例支付的租金。
第八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