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厨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购买乙方的家政厨房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家政厨房服务:
(1)定期清洁厨房各个区域,包括灶台、炉具、排油烟机、水槽等;
(2)清洗、消毒厨房用具,包括刀具、餐具、锅具等;
(3)清洗、消毒冰箱、微波炉、烤箱等电器设备;
(4)垃圾处理,包括清理厨余垃圾并分类处理;
(5)其他根据甲方要求的家政厨房服务。
1.2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上述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二、服务时间和费用支付
2.1 服务时间: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安排服务时间,并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2.2 服务费用:甲方同意按照以下费用支付给乙方:
(1)服务费用:每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每次服务后现金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2.3 费用调整:双方同意,在服务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费用发生变动,将重新协商调整费用标准,并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期限和解约方式
3.1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月/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双方可协商并签订续约协议延长服务期限。
3.2 解约方式:
(1)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解约,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已经提供的服务费用。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解约,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未提供的服务费用。
四、服务保证和争议解决
4.1 服务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家政厨房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4.2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服务提供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