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门面出租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出租物及位置
1.1 甲方同意出租其拥有的位于(出租物所在位置)的民政门面(以下简称出租物)给乙方使用。
1.2 出租物的具体面积和位置见附件一。
第二条 使用期限
2.1 出租期限为(具体开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共计(具体租期)。
2.2 若有需要延长租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租金金额)。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a)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押金金额人民币(具体押金金额)。
b) 乙方应按照租期每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的(具体支付日期)号。
c) 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具体保证金金额)。
4.2 保证金用途:
a) 用于弥补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b) 用于支付乙方在租期结束时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c) 当租期届满且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时,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使用及装修
5.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自行使用出租物,不得将出租物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出售、抵押或变相出租、变相出借给第三人。
5.2 乙方在使用出租物期间,有权对出租物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装修和改造后的出租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提出的要求。
5.3 若乙方擅自进行装修和改造,未经甲方同意或超出装修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第六条 维修责任
6.1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物如因正常磨损导致需要维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若乙方在使用出租物期间导致出租物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出租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乙方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时间)书面通知,并支付剩余租期内的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2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可被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解除:
a)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物无法使用的。
b)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c) 法律、法规出台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