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农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农庄地址)的田园农庄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种植农作物和养殖家禽等农业活动。
1.2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1.3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农庄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土壤肥沃、水源充足、周边环境安全等。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2 租金支付方式为(选择一种: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选择具体日期),乙方应在此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 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农庄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暂停租金支付,直至农庄恢复正常使用为止。
第三条 农庄使用及维护
3.1 乙方在农庄使用期间,应按照合理的农业种植和养殖管理规范,合理利用农庄资源,保证农庄的正常生产运营。
3.2 乙方应自行负责农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修缮房屋设施、清理农田、维修水电设备等。
3.3 乙方如需改动或迁移农庄内的建筑或设施,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4.2 保证金作为对农庄的正常使用和租金支付的保证,租赁期届满后,经双方共同确认没有任何损坏和欠费情况,保证金将在(天/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3 如乙方在农庄使用期间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农庄转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相应损失。
5.2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